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今天起,半小时内免费!济南优化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
来源: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加入时间:2023-8-10 10:09:44  

  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最新消息,济南优化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市民群众短时停车负担,探索通过短时停车优惠措施,鼓励短时间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泊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及短时停车免费措施

  (一)收费标准。

  以上停车设施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

  以上停车设施对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三)在以上停车设施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

  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三、鼓励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工作日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五、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8月10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其他区县(含功能区)可参照制定。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主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济南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

  1.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2.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3.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