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显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惠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国创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惠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樊宪国、乔锁云、乔爱花、陈洪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济南中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29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6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济南中院提供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济南中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对应比例支付悬赏金如下: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的悬赏费用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提供被执行人樊宪国、乔锁云、乔爱花、陈洪军有效线索的,且经济南中院实际控制住该被执行人,悬赏金30000元/人(人民币),四被执行人的悬赏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济南中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9256639,联系人: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