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4日起,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其中在租房提取额度上,针对不同情况提取上限扩容500元至700元不等,同时增加可提取的租赁住房类型,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
在增强提取政策普惠性方面,一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额外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另一方面,强化“租购衔接”政策,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均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在增强提取保障针对性方面,青岛市无房的新市民(未获得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及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实现“尽提应提”。除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外,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也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