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迎来新进展。经济导报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
与此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官网已经更名完毕,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改革重点和难点主要在人事安排
经济导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这意味着,运行20余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成为历史,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中国人民银行从现行的大区分行回归到省分行制度,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业内人士表示,恢复省分行已酝酿多年,此前已陆续将大区分行的部分业务权限恢复至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层面,此次省分行挂牌在省级业务交接层面并不存在太多变动。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恢复省分行,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还在人事安排。例如,大区分行所在地会设立分行营业管理部,随着恢复省分行后,营业管理部的职能和人事如何与省分行有效衔接还待确定。
另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士向经济导报记者分析,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大区分行运行期间就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有的与大区分行合署办公,有的则是相对独立的机构。此次不少省分行揭牌的同时会加挂营业管理部的牌子,营业管理部不再是单独的实体机构,可能会以省分行内设处室的组织架构形式承接相关业务。
省分行挂牌只是本轮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改革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轮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还涉及总行层面一些监管职能的剥离,在地方层面不再保留县(市)支行,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等职能、组织架构、人事的方方面面。相关“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方案预计将在年底前落地。
九个大区分行成为历史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为九个大区行。九个大区分行,分别是上海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有两个,分别位于北京和重庆。
据悉,当时改革参照了美联储的大区行模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在地方层面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大区分行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等。
大区分行运行一段时间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不足和弊端逐渐显现。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大区分行跨省管理半径太大,分管几个省份的大区分行较难兼容不同地方的经济差异,这容易导致货币信贷政策无法精准有效地支持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情况。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