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见习记者 于婉凝
8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财政厅及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袁培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山东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与国家政策形成“组合拳”,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山东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李亚兵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税务部门采取多项务实措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税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也在逐渐释放,从今年1-7月份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31个制造业大类中,20个大类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5个大类增幅超过10%。
经济导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延续优化完善实施至2027年底,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针对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针对延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针对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
针对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
针对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除此之外,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三项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同时,山东省税务部门建立起“全面覆盖+精准推送”的政策宣传机制,以“政策送上门”“政策找准人”达成“未问先服”“得即所需”新体验,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红包“顺利落袋”。
今年上半年,山东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袁培全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更加注重长期性和制度性,很多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些政策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稳定政策预期、提升政策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