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见习记者 于婉凝
经济导报记者从8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看,山东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提前3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其中,0.4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4.51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受益明显,有2.5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和90%,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另外,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制造业仍是主要的创新主体,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为1.96万户,加计扣除金额491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总优惠金额的65%和81%。
从今年1-7月法人增值税发票数据看,全省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37%,同时,高端制造呈现加速推进状态,工业机器人制造同比增长36.5%,与工业母机相关的机床制造同比增长14%,锂离子电池和集成电路制造分别同比增长了175%和41%。
此外,为了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山东在原有的两个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时段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即: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选择在7月预缴申报期、或者10月份预缴申报期、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上半年。
据了解,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为全省市场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支持力度。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国家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