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济南鑫汇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初鑫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部委印发的《通知》将会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更好满足购房者,《公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改善型购房者的成本支持。“换房可以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还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这有助于持续释放改善型需求,也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真正促进一二手房联动发展。”初鑫分析说,“《通知》和《公告》的叠加,购房需求会有明显提振空间,具有非常好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