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见习记者 李淑楠
9月1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予以公示。
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表
(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1BP=0.01%)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今日,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河南多地都公布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提出,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那么,你的购房也在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的调整范围内吗?最多又能省多少钱呢?自己快来算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