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9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上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