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长药控股(300391.SZ)9月14日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1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药控股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经查,公司2022年至2023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据悉,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公司共发生25起诉讼、仲裁案件,自2022年4月2日即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其后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2023年,公司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2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李金凤作为公司董事长、罗明作为公司总经理、宁潞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