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济南新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来源:济企通   加入时间:2023-9-15 17:44:24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15日

  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

  一、业务办理方式

  在本市以下行政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内购买存量住房。

  所购住房不在上述区域内或未申请办理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可在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交易过户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

  二、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申请材料及流程

  为保障资金安全,该业务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同时到现场办理。

  (一)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

  1.购房人持《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现场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网签手续。

  4.公积金中心获取到网签信息后,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二)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网签合同至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2.房产交易中心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推送至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收到推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即时划转至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提取金额存入监管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房产交易中心完成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划转。

  (三)购买存量住房

  1.交易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2.房产交易中心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推送至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收到推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即时划转至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交易双方完成不动产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房产交易中心完成向卖方的资金划转。

  三、其他事项

  (一)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根据公积金中心本部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实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在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在90%以下时,本细则所规定的业务正常受理;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本细则所规定的业务暂缓受理。

  (二)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应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金额不足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的,剩余部分需购房人自行补齐。

  (三)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不能再按购买本套房产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公积金中心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六)申请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的,需将购房人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资金退回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

  (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三)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住房,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四)所购住房不在上述区域内,或者未申请办理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住建部门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业务的,可在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交易过户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

  (五)当公积金中心本部个贷率在90%以下,《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业务正常受理;当公积金中心本部个贷率高于90%(含)时,《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业务暂缓受理。

  二、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持《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现场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三)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网签手续。

  (四)公积金中心获取到网签信息后,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的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网签合同至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二)房产交易中心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推送至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收到推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即时划转至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提取金额存入监管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房产交易中心完成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划转。

  四、购买存量住房的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交易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房人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到现场申请。

  (二)房产交易中心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推送至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收到推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即时划转至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交易双方完成不动产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房产交易中心完成向卖方的资金划转。

  五、未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的职工及配偶,当公积金中心本部个贷率在90%以下时,可持身份证、网签合同、首付款发票(取得时间不超过三年)至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的职工及配偶,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范》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六、未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购买存量住房的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的职工及配偶,当公积金中心本部个贷率在90%以下时,可持身份证、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不超过三年)、契税完税证明至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的职工及配偶,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范》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