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谢卫振
9月12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博士(后)招引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博士、博士后招引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三年500名博士、5000名硕士、10万名大学生兴德计划”,全面推进引凤、留凤、还凤、强凤、惠凤“五凤工程”,吸引广大青年人才毕业留德、工作来德、在外回德,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去年以来,全市新引进大学生5.78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400余人,人才总量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市本级累计落实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资金2.4亿元,有力支持了青年人才发展。 据介绍,为更大力度集聚用好博士、博士后等青年高层次人才,德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支持博士来德州就业创业 对进入德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除正常工资薪酬外,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补贴时限24个月;给予5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 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可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双向选择”、岗位特聘方式引进,除正常工资薪酬外,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对到德州市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除正常工资薪酬外,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 对来德州市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房租补助,连续补助3年;最高可申请60万元担保贷款,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实施“假日专家”工程,对德州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开展项目合作的,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薪资报酬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每年从高校院所选聘一批博士研究生到德州市企业挂任“科技副总”,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补贴,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3万元奖励。
实施人才回引计划 对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德州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目前是德州市以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可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引安置。 对回德州市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德州籍博士研究生,给予其家庭1万元奖励。 全职在德州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可入住市、县(市、区)人才公寓,在德州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从市外柔性引进或不定期来德服务的博士研究生,在德州市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酒店式专家公寓。 全职在德州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随迁配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暂未就业或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连续补贴3年。 全职在德州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高中转学的,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到市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 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颁发“德州惠才卡”、定制“德才码”,享受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等24项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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