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新能源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交易迎来政策利好!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提出,近期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以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这意味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往前迈进一大步,“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加快构建。
综观《基本规则》,主要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现货与中长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并且,此次政策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将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交易。
根据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的解读,《基本规则》将指导、推动各地区更好地有序规范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做好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的衔接,形成协同运行的市场机制,对电力保供,安全运行,绿色转型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从山东来看,本土新能源企业迎来深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新契机。在这之前,山东一直鼓励新能源参与到电力市场化交易。例如,今年7月初,山东岛南国投海上风电场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配建储能充放电曲线申报出清,成为国内首家配建储能与其风电发电主体联合入市的新能源场站,将山东电力市场储能市场化交易带入到新阶段。
从行业来看,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作为联合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利于提高储能利用率和新能源场站的盈利能力,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实践。
山东全面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及应用工作,山东能源监管局7月初发布的数据显示,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达201万千瓦,市场化交易电量4.1亿千瓦时,位居全国首位。
《基本规则》新政利好,山东有望尽快拿出细则,继续完善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实现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