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随着9月25日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批量调降,房贷一族相继收到银行通知,纷纷晒出自己的降幅……
“我在广发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今日下调了,从年利率4.8%降到了4.3%。”9月25日上午11时,济南市民张路收到了贷款行发来的利率调降通知。经济导报记者看到,张路的存量贷款查询详情显示,其贷款属于首套房贷,执行利率已更新为4.3%。
经济导报记者测算,以百万元贷款本金贷款30年的等额本息为例,从4.8%调降到4.3%后,月供减少300元。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惠及万千百姓,为房贷族节省的是真金白银。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张路的首套房房贷放款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执行的调降政策即去除加点,降至LPR。那么其他时段购房者的调降幅度如何呢?
2014年在济南购置首套房的谢梦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此次调降前,她的首套房贷利率为LPR+34.5个基点。9月25日下午,她拨通了建设银行客服电话,通过语音提示,在手机银行App搜索“存量房贷利率”找到了调整完的最新利率结果——贷款年利率由4.645%降调整至4.3%。
像张路、谢梦一样,不少曾经“高位站岗”的存量房贷一族是此轮调降的实实在在获益者。但也有部分房贷族查询调降结果发现,自己的首套房贷利率暂时“按兵不动”。
杜群在济南购置首套房的时间是2013年,他此前享受的贷款利率为LPR-39个基点。9月25日,他查询自己的房贷利率发现,目前执行贷款年利率是3.91%,未发生变动。
2022年9月因投靠子女在济南购买首套房的姜女士,其当时放款享受的利率政策是LPR-20基点。在此轮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降前,姜女士刚赶上一年一度的重新定价日,重定后贷款执行年利率为4%(4.2%-20个基点)。9月25日,姜女士查询显示其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山东银行法人机构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调整规则显示:
●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个基点,则将贷款加减点幅度调整为减20个基点(即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已公布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按照上述规定,杜群属于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情况,姜女士属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为LPR-20个基点),均属于不调整范畴。
可是有人发现,利率都是降到LPR,为什么有的降到了4.2%,有的是4.3%呢?
这是因为每个人房贷利率的重定价日不一样。
重定价日选择每年1月1日调整的,今年1月调整后的LPR为4.3%,那么此轮存量首套房贷调降后的LPR基准就是4.3%。待明年1月1日重定价日,要参考2023年12月更新的5年期及以上最新LPR。
今年6月20日5年期及以上LPR降至4.2%,重定价日选择了放款日且在6月20日之后重新定价了的(如姜女士),那么此轮存量首套房贷调降后的LPR基准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