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9月25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以及《关于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对两家公司进行问询。
证监会对广西能源集团、中信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公司的问询问题为:近期,市场反应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10”)可能存在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的情形,请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请主承销商、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对杭州市水务集团、中国国际金融、国泰君安证券问询的问题是: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由66%上升至74%,负债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已收购公司整合情况、拟收购公司经营财务情况、融资安排等,补充说明本次债券偿付保障安排。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要求两家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3个月内向申报材料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