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1月3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根据《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山东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涛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省级统筹,确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山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士功表示,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2023年标准为98.566万元,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需等待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3535元,这些待遇均实现全省同级别同待遇,充分体现工伤保险对职工保障的公平性。此外,省级统筹后,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地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基准费率下调、上浮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
比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级统收统支前,在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降费率的情况下,还要根据各市基金情况分别确定降费幅度,省级统收统支后,只要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条件即可,按照全省统一幅度进行调整,不需要各市分别确定。下一步,山东省将常态化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
据悉,目前山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