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发布的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显示,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不过,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据悉,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5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751.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98.8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308.8万吨(主要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74.2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3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6万吨)。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679.8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1562.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2117.4万吨/年。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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