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603708.SH)10月18日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6 号(下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经查,家家悦分别于2023年 7月20日、2023年10月21日和2024年1月22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7000万元和65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家家悦表示,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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