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沪深北交易所“接棒”企业债券发审职责满一周年。从审核情况来看,在秉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的同时,企业债券在审核规则和监管标准上逐步向公司债看齐,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细化。
过去,由于多头监管、审核标准不一,市场上不时出现监管套利现象。因此,由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对规范我国债券市场意义重大,有利于债市统一管理,有效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我国信用债券市场曾经历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品种的债券由不同部门负责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债券市场多机构监管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不同的发行审核标准,在不同程度上弱化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扭曲了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启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债券市场的积极尝试,其中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是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于2023年历经半年平稳过渡,在同年10月23日起,正式交由沪深北交易所“接棒”发审职责。
一年来,企业债券市场化特征愈发明显,发行期限明显缩短,发行主体级别大幅提升。这一变化,反映出市场对流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更高要求。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发行流程的优化,企业发行债券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从而吸引更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同时,企业债的发行目的将更加多元化,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还可能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扩张。
总之,沪深北交易所“接棒”企业债券发审职责后,统一的监管机构加速了以市场为导向、系统全面、层次清晰的注册制规则体系的构建,进而减少了多头监管下不同发行审批标准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更好发挥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发审职责划转后,募集资金用途包含各类项目建设的企业债发行数量占比在八成以上,凸显了企业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