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随着《实施方案》的逐步落实,占全省林地总面积90%的集体林地有望进一步释放经营潜力。
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前者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而后者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既对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资源。
据介绍,山东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前段时间,山东省委、省政府聚焦巩固拓展前期改革成果,制定出台《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全省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林权增值途径更加多样、集体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实施方案》的逐步落实,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的集体林地将进一步释放经营潜力。
据介绍,《实施方案》有五个方面特色:一是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二是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三是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四是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五是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对于集体林经营,《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分类管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满足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推动集体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实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三项新举措:一是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调整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二是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三是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对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限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用足用好林木采伐限额,有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方面表示,未来将先在每个市选取1—2个林业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谋划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特色动作”,积极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改革品牌。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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