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创元数码,证券代码:873621.NQ)在部分贸易业务中为代理人身份,对该项业务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江苏证监局还作出《关于对丁雯烨、张伟栋、薛文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创元数码董事长丁雯烨、总经理张伟栋、财务负责人薛文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3人被要求于11月5日11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开资料显示,创元数码2021年8月20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总股本为1000万元,行业类别为“零售业”。公司控股股东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创元科技(000551.SZ)。
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2亿元、7亿元、1.47亿元、0.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90万元、1010万元、1115万元、512万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该公司净利润呈现缓慢上升趋势,但营业收入断崖式下降,这可能与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方式有关。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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