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同步对《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编制指南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夯实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础,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备受各方关注。今年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4月12日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编制指南,其定位是指引的“教科书”和典型实践推荐。内容既包括披露要点提示和示例,也涵盖了重要概念解释、主要实施步骤、相关参考索引等,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以更好的实践推动更好的披露。
交易所表示,编制指南将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根据编制指南,报告披露主体为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报告发布时间方面,披露主体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以独立报告形式发布。
另据了解,编制指南的作用以辅助参考为主。在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的同时,编制指南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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