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蓝佛安说,“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对此,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研究所所长迟泓表示,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近年来出台的力度最大的一次支持地方政府化债的措施,可大大减轻地方化债的时间压力,“以时间换空间”,地方政府在当前能将更多精力更多资源放在发展上。同时,“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意味着化债主体仍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化债的眼前压力小了,发展空间大了,但仍然要自己承担责任,未来仍需要防控债务风险,举债时需要权衡债务规模,考虑偿债能力。“所以这次措施是为地方发展松绑,但不是大规模刺激。”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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