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网站消息,近期,山东证监局分赴济南、烟台、潍坊、淄博、泰安5个私募基金监管重点市,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座谈交流。
山东证监局向各市参会人员通报了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形势和监管政策,总结了推进风险防范处置、优化行业生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成效,通报了各市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就协力推进分类整治收尾工作、防范化解涉众涉稳风险、优化综合研判会商、清理“伪私募”等工作开展座谈,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各市参会人员介绍了当地私募基金行业特点、改革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就研判会商标准和口径、“伪私募”清理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各市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风险处置协同,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增强日常沟通联络,促进私募基金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预示着,“伪私募”有望被全面清理。
业内人士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伪私募”一般有4个特征:
一是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是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三是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四是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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