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俗讲,就是把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也就是所谓的环境管控单元,并且针对每个单元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
我省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等差别较大,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也不尽相同,生态环境问题在不同区域有很大差异。只有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逐一识别单元内部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管控对策,才能进一步提高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因此,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任务。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共享共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科学实施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等4项具体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综合决策效能等3项具体任务;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法制保障等4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能。
《实施意见》提到,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衔接: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政策、实施管理的衔接。
在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上,山东已经实现了“一图一清单”全域覆盖。经过全省成果划定和动态更新,我省陆域和海域共划定了614个优先保护单元、118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949个一般管控单元,形成了全域分区分类管控“一张图”。同时,建立了“1+3+16+N”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是指全省普适性的1个省级准入清单,“3”是指依据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制定的省会、胶东、鲁南3个经济圈区域准入清单,“16”是指体现各市发展方向的16市准入清单,“N”是指每个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近年来,山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评审批、园区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应用,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比如,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我省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提出黄河流域“三段一线”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明确了省内黄河上、中、下游“三段”以及干流(一线)的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等提供决策依据,帮助政府和企业规避项目选址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等决策风险,成效非常明显。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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