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印发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专项通知。由于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商业保险年金发挥着重要作用,补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成为必然。
商业保险年金并非单指某一类产品,而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具体来讲,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而商业保险年金的提法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进行了汇总,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提法相呼应。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全球主要经济体都面临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保障基本养老的同时,必然要扩大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来源。
今年10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业保险年金概念进行明确,并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近年来,外部利率的持续下降导致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下调,商业保险年金由于突出养老保障功能,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的多功能设计,满足了人们既要人身保障又要长期收益的愿望,通过“账户+产品”的创新结构,兼具保险业务的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通过账户层面的部分资金锁定和产品层面的收益保障机制,可以使收益更加平稳。
正因为具备这些优势,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我国商业保险年金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
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商业保险年金目前还面临着长久期资产短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应通过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利用再保险工具、发行长寿风险证券化产品等手段,以分散风险优化收益,增强保险行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