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11月28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对世纪金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金榜”)原副总经理、行政总裁、董事长助理王强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责令王强退赔2729.13万元,冻结、退缴在案的100.18万元按比例向被害人发还,余款2628.94万元继续追缴并责令王强退赔,发还给40名受害人;责令王强退赔世纪金榜290万元,但世纪金榜自愿放弃王强退赔上述款项;没收作案工具公章1枚,没收华为手机1部,存案自证。
虚构持有大量原始股进行合同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强2006年入职世纪金榜,后任副总裁、副总经理、行政总裁、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的企业管理、文化宣传、总务以及其他行政事务,持有公司5.3万股股权。
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王强在世纪金榜任行政总裁,明知本人仅持有公司5.3万股股权,仍向老师、同学、朋友、同事等熟人宣称世纪金榜筹备上市,虚构持有大量原始股份,待公司上市后每股有高收益为由骗取他们的信任,以每股1元、3元、5元、7.7元不等的价格转让股权。
王强作为股权转让人在公司办公室与被害人王某等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又按每股1元签署股权配赠暨转让协议,并在上述协议上加盖伪造的世纪金榜公章,保证公司上市前,受让人按所在企业的员工股权激励标准(税后年化5.6%)享受分利,到期未上市将退回股权转让款,共计转让1600万余股股权。王某等40名受让人按协议约定将款项汇入王强指定的银行账户,王强将收到的3217.7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个人消费以及偿还骗取的股权转让款。至2023年10月份,除已返还给范某等12人款项共计488.58万元外,共计骗取2729.13万元未返还。
部分被害人发现未按时获得红利及无法退还股权转让款遂找王强索要,王强无力退还,于2023年10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于10月20日、22日、24日又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姚某42万元。
利用董事长信任侵占公司290万元
华夏基金会、周某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应向世纪金榜偿还420万元本金及利息。2018年下半年,时任世纪金榜副总经理的王强根据董事长张泉的安排与到公司协商还款事宜的周某接洽并督促还款。王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公司授权让周某将欠款转至其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中,至2019年12月累计收到周某应偿还给世纪金榜公司的债权290万元,未交给公司反而据为己有,用于偿还高利贷债务、个人消费等。
王强至今未退还上述款项,2023年10月18日,王强主动投案,对其侵占公司款项的事实供认不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世纪金榜自愿放弃对王强侵占公司290万元的退赔责任,张泉代表公司出具谅解书免于对其经济追责。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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