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能源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新能源规模化高水平利用,加快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制定了若干措施。
全文共六大项、24条,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调节体系、强化电网配置作用、加强要素保障支撑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方面着力。
围绕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
围绕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方面,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绿电交易、虚拟电厂、新能源自发自用等4种模式,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和“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技术,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通过电源、用电负荷、电网、储能的多方协同互动,充分挖掘用电负荷侧的调节消纳能力,打造新能源消纳新模式。
探索新能源电力供应新模式。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物理或虚拟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电产业园;原则上供电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输配电价及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出口型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新能源发电量由出口型企业全部消纳。
探索推进“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开发。依托鲁北大型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探索建设可作为调峰资源的绿氢(氨、醇)项目,支持参与储能租赁市场。支持“风光氢氨醇”项目整体化推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行一体化核准(备案),配建的合成氨、合成甲醇部分,不受“两高”行业减量替代政策限制。
探索推动虚拟电厂建设。推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商、售电公司等开展虚拟电厂业务,聚合源荷储资源,高质量常态化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新建虚拟电厂纳入全省试验项目,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围绕构建新型调节体系方面,强化煤电基础调节地位。提高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新建纯凝和抽凝煤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应不高于20%和30%额定负荷。加快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按改造后新增深调能力10%×8小时的标准折算储能容量,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鼓励煤电机组通过配建电锅炉储热设施、熔盐储热等设施增加深度调峰能力,相关设施建设在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内的,其用电按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
提升燃机应急调峰能力。持续优化调整燃机容量电价、气量气价等支持政策,公用燃机参与现货市场按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给予特殊机组补偿。重型燃机项目运行满一年后,由第三方机构核定实际调峰能力与参与调峰时长。2027年前投产的项目,若参与调峰时长达到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平均水平的,可按核定调峰能力×8小时折算储能容量,视作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
围绕强化电网配置作用方面,加快主干网架建设。统筹新能源消纳需求和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适度超前谋划电网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烟威输变电、威海站、招远及后续核电厂址送出等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建设,补强半岛北、半岛南500千伏网架结构,满足胶东地区核电、海上风电送出需求。规划布局1000千伏特高压滨州站,加快推进高地、渤海等50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满足鲁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送出需求。到2025年,全省特高压、500千伏电网分别形成“五交三直”“六横四纵”网架结构;到2030年,分别形成“九交四直”“六横六纵”网架结构。
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配电网扩容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配电网韧性。加快推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持续优化网架结构,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到2025年,全省电网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
试点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为重点,充分利用风、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分布式电网建设,形成分布式和大电网兼容并存的电网格局。
围绕加强要素保障支撑方面,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新能源、储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强化土地、用海等要素创新保障。完善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间需求。完善用海分级审批和协同推进机制,对完成省级竞争性配置的海上新能源项目,依法依规加快用海审批手续办理。
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开发等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申报地方政府债券。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健全完善和谐包容开放的发展体制机制,促进部门、地方、企业相互支持、协同配合,积极构建政策友好、产业友好、生态友好的新能源发展体系,打造友好服务氛围,加快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实习生 禚亦秋 李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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