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琪超
3月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支持青岛影视基地高标准建设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影视政策3.0版”,该政策共7条14项,聚焦关键环节进行精准扶持,将推动青岛影视基地产业再集聚、基地再提升、环境再优化,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影视基地。
十年来,得益于政策先行,青岛影视基地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布局,始终保持产业链条与产业生态协同共进。
从第一代政策(影视政策1.0版)由市、区财政和社会资金组成,注重扶持优秀影视作品制作和企业运营发展,到第二代政策(影视政策2.0版)注重扶持影视文化全产业链重点环节,再到如今第三代政策(影视政策3.0版)聚焦关键环节进行精准扶持,相比以往的影视政策,“若干政策”的出台不仅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有度,而且在整体上呈现出“7个持续、3个加大、4个新增”的特点。
其中,“7个持续”是持续支持影视企业运营发展,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最高500万元;持续扶持作品拍摄制作,给予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制作补贴最高500万元;持续奖励热映(播)影视作品,院线电影奖励最高500万元,电视剧奖励最高300万元,网络电影、网络剧(含微短剧)奖励最高200万元;持续奖励获奖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最高300万元;持续扶持影视数字技术应用,给予项目运营方扶持最高200万元;持续鼓励园区(企业)争先创优,获得国家、省、市影视工作重大荣誉的重点园区(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3个加大”是在精品创作层面对影视作品加大扶持,特别是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前置立项扶持;加大对后期制作项目的扶持,对实体入驻的后期制作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加大对招商平台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平台,按照招引影视企业营收贡献和招引剧组情况,给予招商平台运营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4个新增”是支持影视创研机构,3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研经费扶持;扶持微短剧基地建设,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拍摄的优秀微短剧(含小程序剧)给予单部作品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扶持影视衍生品开发;根据产业贡献每年奖励一批产业英才和产业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