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戚晨
惠城环保(300779.SZ )3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93元/股)的130%(含130%,即20.71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考虑到“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自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