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3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积极支持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通知》明确,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
《通知》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
具体来看,一是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
二是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
三是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在借用外债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有关材料。
四是信用评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
起草说明称,《通知》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通知》明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通知》提出,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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