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罗欣药业(002793.SZ)4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 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