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所有监管支局统一举行挂牌仪式。这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形成了“总局—省级—分局—支局”的“四级垂管”架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了关于1571家县(市)支行人员划转的会议,落实央行县(市)支行所有人员划转金融监管总局事宜,意味着央行1571家县(市)支行人员正式划转至金融监管总局。
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表态看,县域机构改革是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域监管支局挂牌成立,将为构建完备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其实,此次改革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县(市)履职金融监管职能而言,将产生重要的推动效应,进而提振我国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及效率。
比如,县一级金融监管机构没有成立前,都是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统一履行监管职能,可能出现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反应迟缓等情况。今后,随着县一级金融监管力量的增强,这种局面将明显改善,地方金融监管队伍也变得“兵强马壮”。这样,一旦县级金融市场出现了个别的金融乱象苗头,就会被及时发现,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给地方金融稳定埋下隐患。
正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所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兜底。
相信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会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因为它不仅要关注金融体系的风险,还要关注民生等领域的风险。要化解相关风险,只靠宏观审慎的监管措施,很难穿透触达地方区域性的问题,也很难有效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必须要靠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作,发挥地方的金融功能和协调作用,联合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等才能共同防范化解相关问题。
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金融要素之一,期待我们的金融监管改革继续出实招、见实效,为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