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青岛食品(001219.SZ)4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107,370.63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0,012,116.71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2,786,568.71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78,656.87元后,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899,953.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7,964,091.64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73,889,424.0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996,2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4,983,75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