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是新“国九条”中的第二条,排在第一条“总体要求”之后。可见该条意见在新“国九条”中的地位。
从源头上保证“活水”质量
新“国九条”第一条“总体要求”中对资本市场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具体来讲,就是“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这也是对所有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要求。
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就变成了“公众公司”。非上市企业上市的目的,应该是借助资本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并积极回报投资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企业上市不是也不应成为极少数人发大财甚至一夜暴富的途径,也不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一劳永逸的法宝。“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就是防止不合格的企业流入资本市场,从源头上保证资本市场的“活水”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就是严防动机不纯者瞒天过海,上市后把股市当成自己的提款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就是压实交易所、中介机构及发行人责任,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斩断各种利益勾兑链条。
分拆上市、再融资监管加强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主要包括了三大部分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共6个方面:包括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这两种表述是最新出现的。这表明,今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频繁“再融资”会受到严格限制。
二是“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包括: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其中,“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等提法值得关注。上市委委员、中介机构或需要对自己的签字终身负责。
三是“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包括: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这条针对的是股票发行承销环节利益输送及勾兑问题。一些机构在新股询价阶段故意抬高股票价格,造成新股上市不久甚至上市当天就跌破发行价,致使股民损失惨重。
提高财务指标标准
4月1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主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其中,主板为: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对于创业板上市标准,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
总之,上市规则修改后,主板上市公司的“大盘蓝筹”定位更加突出;创业板除了对“三创四新”要求更加明确外,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科创板不但要求企业“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而且要“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