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的退市制度改革新增了“市值退市”指标,而此次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将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从低于3亿元提至低于5亿元,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有效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
增加三种规范类退市的情形
本次退市改革进一步严格了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增加了三种规范类退市的情形。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日前表示,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郭瑞明表示,但是对于这些公司,证监会仍将坚决推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工作,加大立体追责力度。
郭瑞明认为,本次改革对三种具体情形实施规范类退市。第一种情形是,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违规占用,督促及时偿还。第二种情形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目的是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关方尽快恢复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对长期造假公司加强打击力度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这也是提高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为强制退市。
郭瑞明介绍,这几年,市场各方对退市形成了更多共识,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一些严重造假、长期造假的公司,内控长期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应当退市。此次改革就是要对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加大打击力度。
郭瑞明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经济导报记者石宪亮综合自《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