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
5月6日晚间,瑞茂通(600180.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瑞茂通在公告中称,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全部由上市公司进行操作,自上市公司使用该账户至今,全部发生额均在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间发生。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从未使用该账户,不参与该账户资金归集调拨,亦不以其名下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2023年6月,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销该账户,且撤销申请已于2023年7月获得银行批准并完成撤销。后续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