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山东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6个省市之一。5月30日上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全票通过。
《条例》共6章52条。《条例》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范围。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定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由负有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依法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探索优化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工作力量,探索片区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组织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条例》细化了社区矫正执行的确定、委托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组织宣告、办理解除矫正和矫正终止手续等程序的具体要求。规定矫正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等组成。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禁止令以及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或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以及变更执行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评估考核,调整管理等级。
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保护。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应当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并对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矫正小组或者监护人应当引导、规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拒绝文身、吸毒、赌博等行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或者解决其就学、就业等问题。
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难题,《条例》提出,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建设,将其纳入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培训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