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6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在吹风会上表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山东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十四五”以来,山东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3%以上。2023年,建筑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二,完成总产值1.87万亿元,位次升至全国第五;缴纳税收占全省国内税收的6.4%;从业人员达352万人,对地方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和促进财政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基于建筑业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而出台了《若干意见》。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建筑业企业在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通过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增加企业参与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加大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市、县、企业支持力度,注重建筑业总部招商引资,集聚产业发展优势。再比如,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投标业绩。同时,要求在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增加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山东作为传统建筑业大省,需要抓住转型机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推广采用绿色建材,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并明确,加大智能建造发展的用地支持,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从BIM(建筑信息模型)、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全链条赋能新型建造模式。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保证金缴存、账款拖欠等进一步加大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针对以上问题,《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对于征信良好、按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要求等条件的企业减免建设工程质量、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同时,着力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指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合理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
当前形势下,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的工程师,以及适应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若干意见》坚持夯实人才基础,提出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同时,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为建筑业企业“量身订造”技能人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智能建造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将发展智能建造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目前将发展智能建造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聚焦政策统筹、创新驱动、试点示范等工作重点发力。到2025年末,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累计打造2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30%,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实现16市全覆盖。
结合山东建筑业体量大、工业门类齐全等优势,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智能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6个方面提供指导,推动智能建造前沿技术广泛应用。
注重先行先试。目前,全省从城市、企业、项目三个维度开展试点,在试点城市方面,选定了淄博、济宁、日照、德州4个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与青岛市国家试点城市形成了“1+4”试点格局;在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方面,公布了全省100家试点企业与102个试点项目,同时定期评估各项试点的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
下一步,山东将通过工业化转型、数字化升级、绿色化发展,创新突破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建筑龙头企业、特色优势项目的示范作用,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低能耗等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