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保龄宝(002286)6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裕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下称“《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于2024年2月2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万股。
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永裕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保龄宝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永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永裕投资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