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期济南市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特别是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相较于之前,新的政策有两个显著变化。
一是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本次政策优化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县)认定。在商业贷款的方面,政策调整前,对于有一套未还清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再次购房时,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购房所在区(县)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调整前,在济南市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分别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新政策调整为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后,新购房为所在区(县)首套房和二套住房的,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之前济南公积金贷款住宅套数的认定是以市为划分范围,也就是说全济南市内名下无房,公积金贷款才能算首套。此次则是将认定范围缩小到区(县),比如,之前在历下区有房子,现在想在高新区买房子,也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首套房2.85%的利率执行。这意味着,对于跨区买二套房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直接降为2.85%。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形式,购买二套房时,需要上一套房子的贷款还完。简单说,就是公积金只能同时使用一次,现在用着公积金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需要还清上一笔才能再使用公积金。
二是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套可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1个子女未成年)购房的,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本次新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7月1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同时,按照当前贷款政策要求:商业贷款不支持同时使用3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未结清再贷款等政策未做调整。具体贷款政策可进一步咨询贷款银行。
在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冯泽瑞看来,济南此次推出的“按区(县)认房不认贷”政策可谓是重磅。按照目前济南市下辖的10区2县计算,仅有一套住房的济南市民理论上可以再按照首套的标准在另外11个区(县)各购买一套住房。
“此次推出的政策,有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有利于提振居民购房意愿,进一步改善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冯泽瑞认为。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套数查询服务,住建部门专门制作了“服务指南”,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附链接:
http://jncc.jinan.gov.cn/art/2024/7/19/art_40602_47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