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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4-8-5 10:00:08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8月2日晚间,罗欣药业(002793)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振腾、刘保起、陈娴、韩风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8 号)查明的事实,以及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2022年9月,你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你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你公司未披露相关条款。

   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2022年度,你公司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91.74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1.37%,你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6.1.20条、第6.3.6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会秘书韩风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希望罗欣药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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