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绿色金融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笔者注意到,近期中央对于扶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不断落地,凸显绿色金融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中明确提出,“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等。
各地也在推进相关工作。像今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传统高耗能企业建立工业碳账户,对绿色转型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融资前后的碳减排量、碳排放强度等进行碳效对比分析,形成科学便捷的碳效益评估体系,为转型融资环境效益评价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支撑。
不过,要想让绿色金融真正起到推动实体经济向“双碳”转型的作用,仍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目前银行机构在绿色金融贷款方面,配套政策条件较为简单,没有完全将项目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贷款发放条件的条款和指标;还有,绿色产业目录的全面性和统一性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高碳主体向低碳转型的领域,转型金融标准尚不足以支持高排放主体绿色转型进程;再比如,我国绿色金融评价与激励机制仍需要强化,进而提高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为此,政府要用好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和推进绿色发展评价机构的成长。同时,政府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予以适当贴息补贴,推动各方工作积极性。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不会一蹴而就,绿色金融作为金融领域的“大文章”,更要不断进步、狠下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