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8月2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本月已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健全完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或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相应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博介绍,此次《意见》设置两个提高3000元的激励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相反,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待遇等待期。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这样既对断保人员形成一定约束,也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同时,《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差异化激励政策。明确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状况,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执行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最低标准基础上实行分档缴费、多缴多得的差异化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