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9月10日,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诚恒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王雷、黄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公司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雷、时任总经理黄祖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鑫诚恒业及时任董事长王雷、时任总经理黄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鑫诚恒业表示,此次涉及债券为2020年发行,已于2023年结清本息,该行政监管措施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当前存续债券的发行合规性进行了逐一排查,均不存在违规发行的情况。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