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投机构迎来重大利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试点范围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这是山东创投的又一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相关人士对此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根据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有关部署,为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吸纳相关部委、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工作通知》)和《试点范围通知》。
《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与上海试点相比,此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在政策上进行了一些调整: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山东积极为创投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规范落实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今年7月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鼓励长期资本出资,对满足条件的长期资本方,省财政按其实际出资额分档给予投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1亿元至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3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同时,《细则》亦明确,奖补资金须用于增加在鲁再投资,鼓励支持作为所出资基金的增资。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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