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来得正是时候,此举也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
我们知道,在过往的监管工作中,无法精准监管到人,是医保部门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医保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案件,但只能处理到机构,对于违法违规的个人并没有很好的手段。特别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个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这些人没有被“打痛”,有些人稍微改头换面就又重操旧业。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近年来,医保助力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向性愈加明显。医保体系的建立健全成就了医药行业的创新性、规范性、转型性发展,成为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坚实支柱与能量源泉。
在规范医药行业秩序、推动行业正向发展方面,医保探索完善“量价挂钩”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并通过综合价格治理的方式促进药价区域均衡协调,引导形成公平公正的医药市场环境。一方面,国家药品集采提质扩面的常态化开展规范了医药企业行为,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将竞争核心回归产品本身,净化了医药卫生领域的行业生态;另一方面,医保通过对“四同”药品的价格治理,构建了公平公开的医药市场,维护了良好的价格秩序,重塑了医药领域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但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医保基金的使用环节中,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仍然处在去存量、控增量的关键环节,距离实现根本好转,还需要持续用力。此次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可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既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又能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的现象。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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