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齐鲁华信(830832.BJ)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公告称,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拟将“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那么,公司为何要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呢?
去年前三季度营收达3.64亿元
作为国内新型分子筛领域的领军企业,齐鲁华信于2021年2月上市。资料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当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9.03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3099.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亿元。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1年2月4日和2021年3月26日到位。
齐鲁华信有关人士介绍,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如今,公司拟对“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据悉,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此外,公司拟将“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81.36%,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该公司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三季报显示,齐鲁华信去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64亿元,同比增长27.77%;归母净利润为967.50万元,同比增长12.2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10.58万元,同比增长4.98%。
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齐鲁华信自上市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知情人士介绍,“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含盐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需要调整污水的脱盐工艺和设备;此外,结合国内外高端吸附剂行业发展需求,产品产线自动化标准要求高,项目建设周期长,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因此,齐鲁华信预计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无法按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齐鲁华信表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期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现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该项目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进度延期,是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募集资金安全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项目建设结项及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齐鲁华信称,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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