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阿阿胶(000423.SZ)发布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调整了激励对象范围、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内容,增加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原则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提高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具体而言,在公司应在授予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条件中,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0%,此前的条件为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0%;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修订前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0%,修订后为不低于11.50%;修订前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为不低于11.00%,修订后为不低于12.00%。
在关于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补充说明中,东阿阿胶表示,本次修订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绝对值高于修订前,本次修订调整了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的业绩基期,选择了业绩基数更高的2023年度作为基期,考核设置2025—2027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对应年度归母净利润绝对值分别为15.22亿元、17.50亿元、20.13亿元,复合增长率较修订前有所降低,但考核绝对值有所提高(原草案2025—2026年度归母净利绝对值分别为13.48亿元、16.17亿元)。本次修订后的实际业绩目标绝对值均高于修订前,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与挑战性,能够体现公司快速成长的能力。基于持续性高质量发展要求,设置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2025—2027年分别大于0;同时增加公司科技创新指标“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东阿阿胶董事会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一直保持稳健增长的状态,提升‘业绩条件’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当前的情况共同商讨的结果。”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见习记者 贾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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