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明确中介机构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及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重塑收费模式,切断利益勾连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但收费多少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规定》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不得以审计结果或上市结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相关规定。
《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
中信证券投行部相关人士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部分券商,在辅导企业上市时,收费标准一般随着募集规模的增长而降低,并且公司内部对于项目收费标准都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严禁过高比例收费的情况出现。对于《规定》中的分阶段收费要求,受访人士认为,过往辅导企业上市一般都是在上市成功后统一收费,而《规定》施行后,将更好地督促辅导机构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辅导流程和辅导动作。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员罗钻辉、冉兆邦分析指出,以往投行收取承销费用时,对项目超募部分进行高比例收费以加强激励的模式或一定程度上带来投行与上市企业利益绑定的问题。2019年至今,A 股累计上市的2001个项目中,超募项目数达到567个,占比28.3%,超募项目平均承销费率5.83%,较平均承销费率(5.33%)高0.50pct。《规定》施行后,预计投行在超募部分无法获得更高提成将促使投行更好的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提升IPO融资阶段定价和募资的公平性,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压力亦将有所减轻。
取消上市奖励,明确处罚标准
《规定》还取消地方政府以股票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过去,部分地方政府为提高当地企业上市几率,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逐步出现一些弊端,包括可能引起区域间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和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罗钻辉、冉兆邦认为,受本次规定出台影响,有望减小券商等中介机构与发行方利益捆绑,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见习记者 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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